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庭审技巧,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力挽狂澜,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陈兵兵律师。
陈兵兵律师执业已逾5年,拥有独特的教育背景,毕业于国防大学,集军事学、法学双学士于一身。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细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至今,他办理的案件近1000件,丰富的实践经验让他在面对各类法律问题时都能游刃有余。他始终秉持着“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战。
在众多案件中,陈兵兵律师代理的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堪称经典。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了《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却拖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追回剩余材料款。
然而,一审的局面却对我方当事人极为不利。一审法院以我方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XX公司面临着败诉的困境,多年的辛苦付出可能付诸东流。
在这关键时刻,陈兵兵律师接受了委托,成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他没有被一审的败诉结果所吓倒,而是迅速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深入剖析。经过缜密的思考和研究,他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首先,在强化证据链条方面,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陈兵兵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这一举措,让原本看似薄弱的证据变得更加有力,为案件的胜诉埋下了伏笔。
其次,陈兵兵律师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法律的天平开始向我方倾斜。
再者,在庭审过程中,陈兵兵律师敏锐地揭示了对方的矛盾陈述。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这一发现,让园林公司在法庭上陷入了被动,也让法官对其陈述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最后,陈兵兵律师成功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他巧妙地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使庭审更加聚焦核心法律问题。
经过陈兵兵律师的不懈努力,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在证据形式上存在瑕疵,但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最终在二审实现逆转胜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陈兵兵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他在败局中寻找转机,不为一审败诉所困,精准找到一审在证据认证和法律适用上的突破口;他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书证提出命令”精神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他具备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在二审庭审中,逻辑清晰地陈述观点,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核心法律问题,并成功揭示对方陈述的矛盾之处;他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通过二审程序,不仅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使得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
陈兵兵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前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成为了法律界的一颗璀璨之星。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热情,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公正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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