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降低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付抚养费一方可请求降低抚养费:一是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二是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三是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不过,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若继父或继母不愿负担,生父或生母仍应继续承担抚养费。
二、满足哪些条件可获解除合同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并非解除合同就可获得,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需注意,主张双倍工资受仲裁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满足哪些条件法院才会判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需考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断时会综合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程度,进而决定是否判离。
在探讨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降低抚养费时,我们知道这涉及到多种因素。比如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像孩子的生活费用因其他渠道得到补充,或者孩子的特殊需求因情况变化不再那么迫切等。还有支付方经济状况恶化,如失业、重大疾病导致收入大幅下降等。当面临这些情况时,就有可能降低抚养费。但具体的判定和操作较为复杂。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例如如何证明孩子需求变化,或者支付方经济状况改变的有效依据等,不要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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