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刑辩:挪用公款案,专业辩护见成效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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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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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烜墚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十年,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他带领专业团队累计办理千余件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白XX挪用公款案中,其以自首情节、退缴赃款等辩护策略,推动法院从轻处罚,既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以专业与温度彰显法律人文关怀。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严谨的执业态度,已成为天津刑事辩护领域的重要力量。
张烜墚,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的刑事辩护工作,以十年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天津刑事辩护界树立了专业严谨的行业形象。
在天津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挪用公款罪案件中,张烜墚的辩护策略成为案件关键变量。被告人白XX原为天津某模具厂厂长,系国家工作人员。2014年1月,他利用职务便利,指示财务人员从模具厂破产遗留资金中支取50万元,借予他人用于公司经营,非法占有2万元利息。案发后,白XX主动向集团纪委交代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其行为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白XX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辩护律师张烜墚的辩护策略成为案件核心变量。
庭审中,张烜墚提出三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白XX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二是挪用行为时间较短,且公款在短期内全部归还,未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三是白XX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结合《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自首从轻、第六十四条关于违法所得追缴的规定,张烜墚认为上述情节足以达到“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适用标准。
法院审理后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白XX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考虑到其挪用公款数额相对较大且归个人支配,未采纳“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一判决既体现法律对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的尊重,也彰显张烜墚在复杂案件中精准平衡法律适用与社会效果的专业能力——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回避案件事实的核心矛盾。
作为执业十余年的刑事辩护律师,张烜墚始终以“以证据为基、以策略为翼”的辩护风格著称。他带领团队累计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捕捉,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独特的辩护路径。其执业机构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身份,也让他在推动刑事辩护规范化、专业化方面承担更多责任。
张烜墚的专业影响力不仅体现在个案中,更渗透于法律实践的各个维度。他同时担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等社会职务,参与刑事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双向互动;作为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天津商业大学兼职教师,他将实务经验转化为教学资源,培养年轻法律人才。2024年获评“中国区LegalOne商业犯罪领域实力之星”,则印证了业界对其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
在白XX案中,张烜墚的辩护策略并非简单“求轻”,而是通过梳理自首认定的法律要件、论证“未造成损失”的客观影响、强化认罪悔罪的主观态度,构建起一套完整的从轻处罚逻辑链条。这一过程中,他既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确保案件处理不偏离法律框架,又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特殊情节,为其争取最有利的法律评价。这种“刚柔并济”的辩护风格,恰是其十年刑辩生涯中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的生动体现。
如今,张烜墚仍活跃在天津刑事辩护一线,用一个个典型案例诠释着法治社会中律师的角色价值——既是法律条文的执行者,也是当事人权益的守护者,更是司法公正的见证者与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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