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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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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8 · 1648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标准。使用伪造等信用卡诈骗,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为“数额较大”,5万以上不满50万为“数额巨大”,5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方面,5万以上不满50万为“数额较大”,50万以上不满500万为“数额巨大”,50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指特定情形下的透支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标准如下:-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二、信用卡诈骗立案具备哪五条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用卡诈骗立案主要有以下情形: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3.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4.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5.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加重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能不能竞合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在特定情形下会出现竞合。一般情况下,二者容易区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等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会有竞合。比如,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这种情况应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这里原本存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外观,但法律明确将其拟制为盗窃罪,这就是二者竞合的体现。在此种竞合情形下,按盗窃罪一罪处理,而非数罪并罚,体现了对行为整体评价的原则,避免重复评价。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当明确了定罪标准后,与之紧密相关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幅度。不同的犯罪情节对应着不同的量刑范围,比如诈骗金额大小、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等情况。了解这些不仅能让你清楚自身行为的后果,更能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心中有数。若你还想进一步探究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剖析,或者对定罪标准的特殊情况有所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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