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有金钱返还请求权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以下常见情况享有金钱返还请求权: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行使撤销权并要求返还已支付金钱。
2.不当得利:《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例如转错账,收款方构成不当得利,转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3.无合法占有依据:他人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自己金钱,可要求返还。如保管人擅自使用保管的金钱,寄存人有权请求返还。
二、什么情况下可提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之诉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提房屋买卖合同撤销之诉:
1.重大误解:当事人因对合同重要内容,如房屋位置、面积等产生错误认识,使行为后果与自己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2.一方欺诈:卖方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买方签订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
3.第三人欺诈:若存在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下签订合同,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可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胁迫: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合同,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
5.显失公平:合同订立时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三、什么情况下会不予起诉和免于起诉
不予起诉和免于起诉有所不同。
不予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三种情形。一是法定不起诉,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免于起诉”已废止,原指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如今对应酌定不起诉。总之,是否不起诉由检察院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判断。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有金钱返还请求权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此外,不当得利之债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果您对金钱返还请求权还有其他疑问,例如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判断是否拥有该权利、返还的范围如何确定等,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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