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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抵押法律法规

时间:2024-02-27 11:56:21 浏览:6030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可见,农村宅基地抵押是禁止的。

宅基地抵押法律法规

宅基地都是国家给予的一种福利,我们享有其所有权但是没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生活中可能会由于某些原因想要通过宅基地抵押来解决,有关宅基地抵押由明确的法律规定,针对此现象要严格按照宅基地抵押法律法规来执行,以便对我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宅基地抵押法律法规

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抵押行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抵押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抵押权人作债务担保的行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受法律保护。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以租赁、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随地上建(构)筑物抵押而抵押;

(3)以出租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随地上建(构)筑物抵押而抵押;

(4)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5)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土地使用权。

下列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2)土地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3)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租金等有偿使用费未缴清的;

(4)无有效的土地权利证书或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无合法所有权证的;

(5)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分离抵押给两个权利人的;

(6)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

(7)以公益为目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市政等社会公益设施的土地使用权;

(8)已依法公告列入收回或者征收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土地使用权。

以建(构)筑物抵押的,该建(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按照此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宅基地抵押法律法规对宅基地抵押起到了限制作用,以出让、租赁、划拨方式、出租方式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集体使用土地、无效的土地权利证书、被依法查封、扣押等土地不得进行抵押,在想要选择通过宅基地抵押方式来偿还债务时要熟悉抵押的法律规定防止出现不得抵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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