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依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特定当事人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像委托合同、演出合同,其债权与特定主体紧密相连,不能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那么就需遵循该约定。不过,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转让的债权债务,不能进行转让。如某些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公共安全的合同债权债务,就不能随意转让。
二、哪些情形下不可以拖欠农民工工资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常见情形不可拖欠农民工工资:
1.正常劳动情形:农民工按劳动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岗位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2.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约定及时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即便建设单位未依约拨付工程款等,也不能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理由。
3.企业经营困难时: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不得以此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应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如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但最长不得超30日。
三、哪些情形下拘役不适用假释
依据《刑法》规定,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拘役并不在可假释范围内,所以不存在拘役适用或不适用假释的情形。
假释是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立法目的在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鉴于拘役刑期较短,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一年,短刑期下适用假释意义不大,且不利于刑罚执行体系的稳定与连贯,故法律未将拘役纳入假释适用对象。
当探讨哪些情形下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时,这背后有着诸多考量因素。比如根据法律规定,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像基于特定人身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还有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若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禁止转让的条款,那自然不能转让。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债权债务,未经办理相关手续也不得转让。如果您对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情形、手续办理或者禁止转让的后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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