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乱法庭秩序判几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需注意,扰乱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可能不构成犯罪,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给予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条件如下: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聚众”一般指三人以上;“哄闹”表现为喧哗、吵闹等;“冲击”指强行进入法庭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包括殴打法官、检察官、书记员等司法人员,以及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如进行辱骂、羞辱;“诽谤”指捏造虚假事实诋毁;“威胁”是以恶害相通告。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
若存在以上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予以立案追诉。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是要件是什么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行为,一是聚众哄闹法庭,即纠集多人在法庭上喧哗、吵闹;二是聚众冲击法庭,指纠集多人强行进入法庭、损毁法庭设施等;三是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四是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才构成本罪。
当探讨扰乱法庭秩序判几年以上时,我们要清楚这一行为的严重性。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除了基本量刑,在司法实践中,还会根据具体扰乱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比如是否严重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是否对法官、当事人等造成了人身威胁等。如果您对扰乱法庭秩序的量刑标准、具体案例中的判定依据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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