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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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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492人看过
导读: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能并用。继续履行旨在让违约方依约完成义务使合同正常履行,解除合同则使合同关系消灭。二者性质和法律效果相悖,法律规定守约方只能在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中择一主张,当事人应依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选择其一主张权利。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一、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能并用。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目的是使合同得以正常履行;解除合同则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终止双方权利义务。 二者性质和法律效果相悖。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意味着认可合同效力并希望其继续存续;而解除合同是结束合同效力。 法律规定,守约方要么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要么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所以,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择一主张权利

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继续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的救济方式;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违约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两者性质与目的不同,继续履行旨在使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实现合同目的;违约金则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和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 在一方违约时,若合同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支付违约金。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交付货物,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

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均属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且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目的是使合同按约定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以金钱赔偿弥补。 二者可并用,若继续履行仍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可在要求继续履行同时主张赔偿损失。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延迟交付货物,买方要求继续交付货物,同时可就延迟交付导致的经营损失要求赔偿。若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可直接主张赔偿损失。

当探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并用时,这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情况下,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同时适用。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合同部分条款存在可撤销或无效因素,而其他部分仍可继续履行时,就需要具体分析。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又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如果您对于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并用规则、相关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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