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能并用。继续履行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义务,目的是使合同得以正常履行;解除合同则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或向将来消灭,终止双方权利义务。
二者性质和法律效果相悖。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意味着认可合同效力并希望其继续存续;而解除合同是结束合同效力。
法律规定,守约方要么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要么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所以,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应根据自身利益和实际情况,择一主张权利。
二、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继续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的救济方式;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违约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金钱。
两者性质与目的不同,继续履行旨在使合同得以实际履行,实现合同目的;违约金则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和对守约方损失的补偿。
在一方违约时,若合同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支付违约金。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交付货物,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
继续履行与赔偿损失均属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适用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且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的情形,目的是使合同按约定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以金钱赔偿弥补。
二者可并用,若继续履行仍无法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可在要求继续履行同时主张赔偿损失。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延迟交付货物,买方要求继续交付货物,同时可就延迟交付导致的经营损失要求赔偿。若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则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可直接主张赔偿损失。
当探讨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并用时,这在合同纠纷处理中是个关键问题。一般情况下,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同时适用。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合同部分条款存在可撤销或无效因素,而其他部分仍可继续履行时,就需要具体分析。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又主张解除合同,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判定。如果您对于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并用规则、相关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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