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短于普通诉讼时效的特别情形,如《民法典》规定,在客运合同中,旅客自带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长于普通诉讼时效的特别情形,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此外,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这些特别诉讼时效规定旨在适应不同法律关系的特点和需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
二、哪些情形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金:
1.侵害人身权益:自然人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人格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侵害特定物: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主张。
3.侵害死者权益: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等,其近亲属可请求。
4.合同违约致精神损害: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哪些情形适用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期间经过,该权利消灭。以下为一些常见适用情形: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2.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3.保证期间: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了解哪些情形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后,我们知道这一规定在很多法律场景中有着重要意义。比如在一些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到质量问题的争议,就可能适用特别诉讼时效。再比如,在技术合同纠纷里,关于技术成果的争议也可能适用特别诉讼时效。这些特殊情形下的时效规定,能更精准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你是否在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了类似的时效问题困扰呢?要是对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范围、具体时长或者相关法律程序还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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