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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量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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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0162人看过
导读: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量刑事拘留

开设赌场对于良好的建设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着极其不利的影响,但是由于开设赌场有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以及部分人群对于法律的不了解,仍有许多地方开设赌场,这大大助长了赌博的不良习气。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对此起了极大地抑制作用。下面律图将为你介绍一些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到你。

“开设赌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的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2、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3、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4、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5、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

现如今,开设赌场罪量刑事拘留,一旦构成开设赌场罪,就不只是拘留的问题了,接下来还会逮捕、判刑。因此,希望我们的公民们都能知法守法,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对于开设赌场、赌博等行为深恶痛绝,不要因一时的蝇头小利就做犯罪违法之事,断送自己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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