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无权随意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不过,存在法定情形时可限制对方探视。如果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如存在暴力倾向、有传染性疾病等情况,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探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其探视权。法院判决后,若仍拒不执行,可能面临强制执行等措施。所以,若无法定情形,不应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二、离婚后一方公积金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公积金的处理需依据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来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能证明公积金是一方婚前所得,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实践中,一般会对婚姻存续期间公积金的总额进行计算,然后由持有公积金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三、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债务承担协议怎么办
若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债务承担协议,另一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为协议离婚:离婚债务承担协议属民事合同性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债务承担责任。待取得生效判决书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为诉讼离婚:生效法律文书已有债务承担的明确判决,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依据该法律文书,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强制对方履行债务。
在探讨离婚后一方是否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拒绝的。但实际生活中,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如果探视行为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经法院判定后可能会对探视方式或时间进行调整。又或者一方长期拒不配合探视,另一方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己的探视权。若您在离婚后遇到探视孩子受阻等相关问题,对如何维护自身探视权益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有效的解决方案,帮您妥善处理探视孩子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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