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纠纷的责任鉴定由谁主张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医患双方均有权主张进行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患者一方若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导致了医疗事故,损害了自身权益,可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医疗机构若认为自身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或对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质疑有不同意见,也可以主动申请鉴定来证明自身医疗行为的合规性。
此外,若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也可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查明案件事实。
二、医疗事故纠纷怎么收集证据
医疗事故纠纷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以下是收集证据的要点:
1.病历资料: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这是核心证据。患者有权复印客观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志等;封存主观病历,如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封存时医患双方需在场。
2.实物证据: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3.证人证言:收集了解事情经过的证人的证言,包括患者家属、同病房病友等。
4.视听资料:若有现场监控视频、医患沟通录音等,可作为证据。
5.鉴定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报告可作为关键证据。
收集证据要及时、合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患者举证:需证明其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有损害结果。比如患者要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证实曾在该医院就医及受到的伤害情况。医疗机构举证:适用过错推定,若出现《民法典》规定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同时,医疗机构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医护人员资质证明等,以证明自身医疗行为合规且无过错。
总体而言,患者先就基础事实举证,医疗机构再对关键争议点举证。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明确责任鉴定由谁主张至关重要。一般来说,患者及其家属往往是责任鉴定的主张方。但这其中存在诸多复杂情况。比如在一些复杂的医疗事故中,可能涉及多方责任,医院不同科室、不同医护人员之间的责任界定也需要清晰划分。而且,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新的医疗情况不断出现,责任鉴定的标准也在动态变化。若您对医疗事故纠纷责任鉴定的具体流程、多方责任界定或者新的鉴定标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法律建议,助您明晰权益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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