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重大疾病,无法再照顾孩子生活和学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像一方经常打骂孩子,孩子身心受创。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尊重有一定判断能力孩子的意愿。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例如抚养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不利于孩子成长等。
要求变更抚养权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二、哪些情形可不经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一般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不过以下情形可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起诉: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达成的包含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给付内容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3.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若有支付令,也可直接起诉。
三、哪些情形可履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时,可中止履行。依据《民法典》,这些情形如下:
一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会影响其履行债务能力;二是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表明其可能不愿履行债务;三是丧失商业信誉,商业信誉不佳增加了履约风险;四是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探讨哪些情形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时,我们了解到多种因素会对此产生影响。比如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除了这些常见情形,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那么抚养权变更的可能性也会增加。你是否正面临着孩子抚养权相关的困扰呢?对于变更抚养权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等问题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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