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标准下强迫劳动罪才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的;
2.采用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的;
3.强迫妇女从事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或者强迫处于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强迫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劳动,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什么标准下生产、销售假药罪才立案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
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此外,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应认定为“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只要符合上述标准之一,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
三、什么标准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才立案
自《刑法修正案(九)》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已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一是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二是非法获取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三是非法获取上述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四是数量未达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五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当我们探讨什么标准下强迫劳动罪才立案时,这背后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法律规定。除了直接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外,若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患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也会立案。而且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同样可能被立案追诉。倘若你对强迫劳动罪立案标准的相关细节,比如不同行为对应的立案证据要求,或者协助行为的具体界定等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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