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是否拥有刑事侦查权
检察院拥有部分刑事侦查权。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检察院也可以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为核实证据,必要时可自行侦查。检察院行使刑事侦查权,有助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检察院是否一定要签认罪书
检察院并非要求犯罪嫌疑人一定要签认罪书。认罪书即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签署。
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存在法定情形可不签,比如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等。是否签署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自身意愿和具体情形。
三、检察院是否能直接取保候审
检察院能直接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检察院可依职权决定取保候审。决定作出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准许。
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是拥有刑事侦查权的。它主要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但检察院的刑事侦查权与公安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有所不同,其范围相对特定。若你对检察院刑事侦查权的具体适用范围、程序规定等还有疑问,或者在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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