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要办啥手续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会有一系列手续流程。
首先,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需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若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若有被害人,检察院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
此外,若被不起诉人在财物等方面有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应解除相关措施。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如何处理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按以下情况处理:对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若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也应解除。被不起诉人在名誉、财产等方面因被追诉受到损害的,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对涉案财物:需要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书面通知作出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决定的机关解除。对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三、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院决定自行侦查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二是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三是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一级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新的事实、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并提起公诉。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后续手续并不简单。首先要确保被不起诉人清楚知晓这一决定及其意义。同时,公安机关若对该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要求复议、复核。而对于被不起诉人而言,若其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解除。并且,被不起诉人在生活中可能会面临一些误解或后续影响,需要妥善应对。你是否正处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的迷茫阶段呢?要是对后续手续办理、可能面临的情况及如何正确应对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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