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阶段应遵循什么程序
审查逮捕阶段主要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是受理。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将提请逮捕的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收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其次是审查。由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等,以判断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然后是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最后是执行与后续。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或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如认为有错误可要求复议、复核。
二、审查逮捕阶段能否取保候审
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取保候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在审查逮捕时,若犯罪嫌疑人符合特定情形,可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审查逮捕阶段是否认罪认罚
在审查逮捕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审查逮捕是其中重要环节。
在此阶段认罪认罚,具有重要意义。对犯罪嫌疑人而言,若真诚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可作为有无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若综合判断无社会危险性,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司法机关来说,能高效查明犯罪事实,提升诉讼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应出于自愿,且知悉相关法律后果。需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明其真实意愿。
在了解审查逮捕阶段应遵循什么程序后,我们知道这一阶段有着严谨的流程规范。然而,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一些疑问,比如在特殊情况下,像是涉及复杂案件或者嫌疑人有特殊背景时,程序会有怎样的特殊考量?还有,若对审查逮捕的结果不服,是否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这些都是与审查逮捕阶段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如果您对审查逮捕阶段的程序细节、特殊情况处理或相关救济途径等仍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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