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啥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条件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二、监视居住的规定及标准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监视居住的最高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该期限从决定执行之日起计算。在这六个月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并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了解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啥之后,我们进一步探讨。比如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还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呢?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对于监视居住的这些相关问题,若你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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