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一般情形: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特殊情形: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且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监视居住适用的对象有什么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如下: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视居住适用情况和规定是啥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适用情况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规定方面,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等信息发生变动要及时报告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在了解监视居住适用条件是什么之后,我们知道它是一种特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实际情况中,很多人对其适用范围仍有疑问。比如,在案件侦查阶段,对于一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一定会适用监视居住呢?还有,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时,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是怎样的?这些拓展问题都与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紧密相关。若您在这方面还有其他困惑,或者想深入了解更多细节,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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