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解除权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么
法定解除权一般不能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法定解除权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可行使该权利以解除合同,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公平和安全。从法律性质上看,法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其赋予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摆脱合同约束的权利。
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法定解除权,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一方可能因对方的严重违约等法定情形却无法解除合同,承受不合理的损失,违背了法律设立法定解除权的初衷。不过,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进行合理约定。
二、法定解除权需要法院确认吗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并非一定需要法院确认。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也就是说,当事人可直接以通知方式行使法定解除权,无需法院确认。
不过,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若通过诉讼或仲裁来确认解除效力,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符合的会支持解除,不符合则不支持。
三、法定解除权归双方吗
法定解除权并非必然归双方。法定解除权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法定解除情形。有的情形下双方都享有法定解除权,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双方当事人均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但也存在仅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况,如在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这种违约情形下,守约方才享有法定解除权,违约方通常不享有。所以,法定解除权是否归双方,需根据具体的法定解除情形来确定。
关于法定解除权能否由当事人约定排除,想必大家已有清晰了解。但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虽约定排除法定解除权,却出现了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极端情况,此时法定解除权是否还受约定限制呢?另外,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约定排除法定解除权后,合同继续履行明显对一方显失公平,又该如何处理呢?这些都是与法定解除权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若你对这些内容仍有疑问,或者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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