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竞合咋办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当出现竞合时,应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般性非法集资犯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法集资犯罪,不仅侵犯金融管理秩序,还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属于特别法条。
实践中,若行为同时符合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构成要件,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因为集资诈骗罪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相较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更重。比如甲以虚构项目集资,且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就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何差别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有以下差别。主观目的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久占有投资者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为了资金运营,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行为方式方面,集资诈骗通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如编造虚假项目等骗取投资者信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是通过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来吸收资金,不一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法律后果不同,集资诈骗量刑更重,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等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等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立案
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等。
当面临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竞合的情况时,处理起来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二者的区别,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扰乱金融秩序。在竞合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来定罪量刑。比如会审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资金去向、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等。而且不同地区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能也会存在差异。如果您对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竞合的认定、法律适用或后续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