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范围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应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多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
二、监视居住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以适用监视居住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类人因自身健康状况难以正常羁押。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保障胎儿或婴儿健康成长考虑。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保障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比如案件侦查需要等。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避免超期羁押。
三、监视居住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在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多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对其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纳入监视居住范围。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如果您对监视居住范围还有其他疑问,比如监视居住期间的义务有哪些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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