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期间中止中断有哪些情形
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止的情形。
关于保证期间的中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有所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此为中断情形。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中断,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需注意,上述规定旨在合理界定保证责任期间,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权益,在具体案件中要依据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来判定保证期间是否中断。
二、保证期间中断是否重新计算保证期限
保证期间中断后是否重新计算保证期限需区分情况。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此时保证期间因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保证期间。
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即不会重新计算保证期间。所以,保证期间中断后是否重新计算保证期限,关键在于判断保证的类型。
三、保证期间中断的情形都有哪些
保证期间一般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但在一般保证中,存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此过程中,若出现与诉讼时效中断相关法定情形,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不存在保证期间中断说法,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在探讨保证期间中止中断有哪些情形时,除了一般的法定事由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除外,这可能影响保证期间的计算。还有主债权转让时,保证期间是否中断等问题也较为关键。若您对保证期间中止中断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无论是复杂的合同变更影响,还是债权转让后的相关问题,都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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