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破产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责任分以下情况:一般保证:债权人先申报债权参与破产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受清偿部分,一般保证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可预先行使追偿权。连带保证: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也可同时主张。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需注意,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债权人不知情怎么办
若债务人破产而债权人不知情,债权人仍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若债权人未收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债权人应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表决。若对管理人审查的债权表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此外,债权人可关注破产程序进展,监督管理人工作,防止其损害自身利益。
三、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可以起诉吗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一般是可以起诉的,但存在不同情况。
若债权人已申报债权,通常不能重复起诉,而是通过破产程序受偿。不过在特定情形下,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债权人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若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对于有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债务,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就未获清偿部分起诉连带债务人或保证人。
同时,在破产程序中,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个别清偿诉讼,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总之,债权人起诉要依具体情况,遵循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在探讨债务人破产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担保人可能需承担多种责任。比如,若债务人破产,担保人可能要对债务本金及利息等进行偿还。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可能会因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而有所不同。那么,如果担保人对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仍存疑虑,或者不清楚在债务人破产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又该怎么办呢?别担心,若您还有关于债务人破产担保人责任相关的其他疑问,比如如何应对债权人的不合理要求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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