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期,即从二年期满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例如,张三被判处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这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就从二年期满的次日开始起算。
二、刑事诈骗立案必须满足哪三个条件
刑事诈骗立案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存在诈骗的犯罪事实。即犯罪嫌疑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二是达到追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相应标准才予以立案。三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若存在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则不予立案。需注意,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
三、刑事诈骗立案标准缺少其一能立案吗
刑事诈骗立案标准通常包含多个要素。一般来说,缺少其中一个关键要素,原则上难以立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二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各地数额标准有所不同,一般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是犯罪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四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缺少如诈骗行为这一核心要件,根本不存在诈骗事实,自然无法立案。若缺少数额较大这一标准,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底线,通常也不符合立案条件。缺少责任年龄、能力或非法占有目的等要素,同样不能满足立案要求。但具体案件需综合全面审查判断,如有特殊情况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关于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是有明确规定的。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要是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你对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程序等。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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