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离婚时价格怎么算
在拆迁房离婚时价格计算方面,需分情况考虑。
如果该拆迁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被拆迁所得,婚后进行安置补偿,且未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其价格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价格以安置时的市场评估价为准。
若该拆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安置等原因获得,无论其登记在谁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价格计算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时点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面积、朝向等因素。
总之,要根据具体的拆迁安置情况及财产约定来确定拆迁房在离婚时的价格计算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撤销权应当知道后多久内行使
撤销权行使期限因具体情形而异。一般而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需注意,这里的“一年”“九十日”“五年”均为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等情形,一旦超过期限,撤销权即归于消灭,当事人将无法再行使该权利改变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撤销权应当追加什么主体参与诉讼
撤销权诉讼中,通常应追加以下主体:
债务人:作为撤销权行使的对象,其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是诉讼关键主体。若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行为,债权人可诉请撤销。
受益人或受让人:即因债务人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比如无偿受让财产的第三人。他们因债务人行为取得了财产权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影响其利益,故应追加为诉讼主体,以便全面审查债务人行为的效力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明确责任承担主体,确保诉讼结果能有效落实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
在探讨拆迁房离婚时价格怎么算这个问题时,除了要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评估,还有一些相关因素值得关注。例如,若拆迁房涉及到过渡安置费等补偿,这部分费用在离婚时如何分配也较为关键。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后对拆迁房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这部分价值又该如何认定。这些复杂的情况常常让当事人在离婚时对拆迁房价格的计算感到困惑。要是你也正为拆迁房离婚时价格计算以及相关财产分割问题发愁,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头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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