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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引争议,刘颖律师助力厘清权益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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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3 · 1502人看过
导读:近日,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北京XX公司与雷XX就美术作品《中国XX潮转发XX海报》的著作权归属及侵权问题对簿公堂。刘颖律师作为雷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争议,二审中双方围绕关键证据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刘颖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对厘清著作权纠纷中的权益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纠纷往往错综复杂,涉及多方利益与法律细节的较量。近日备受关注的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这一领域的复杂性。

上诉人北京XX公司称,2022年X月13日发现被上诉人雷XX在淘宝平台未经许可使用案涉作品并有偿提供给他人。北京XX公司主张其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已与上海XX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并支付费用,有权向雷XX主张权利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上海市XX发布的作品登记证书等证据,认定XX网公司系涉案作品著作权人。但因北京XX公司提交的转账摘要与涉案作品无关、转账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发票不能证实与涉案作品具有关联性,故认定著作权转让未生效,驳回北京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上海XX司出具的证明。然而,被上诉人雷XX质证认为该证明存在诸多问题,如无法人章、证人未出庭作证、内容与交易凭证矛盾等,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同时,雷XX提交证据证明上诉人一审提交的可信XX戳已被篡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XX公司与上海XX司签订的合同未写明案涉采购费已实际支付,转账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转账摘要未标明包括案涉图片采购费,发票也未体现与案涉图片的关联,且二审中上海XX司出具的证明存在瑕疵。因此,北京XX公司关于其享有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得以维持。

在此案件中,刘颖律师作为雷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要点,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解读,刘颖律师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再次彰显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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