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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拘传以前是否都要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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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2 · 1798人看过
导读:刑事诉讼中,拘传以前并非都要先经过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案的措施,拘传是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到案讯问的强制措施。通常可先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再拘传,但特定紧急情形下,司法机关可不传唤直接拘传,即拘传不以传唤为必经前置程序。
刑事诉讼中拘传以前是否都要传唤

一、刑事诉讼拘传以前是否都要传唤

刑事诉讼中,拘传以前并非都要先经过传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可以先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再适用拘传。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拘传措施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毁灭证据等后果,司法机关可以不经传唤,直接进行拘传。所以,拘传不以传唤为必经前置程序。

二、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证据包含八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需满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要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非主观臆断;关联性指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合法性强调收集程序、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在刑事诉讼里,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的关键依据。公安、司法机关需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同时,证据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三、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会导致诉讼程序的终止

在刑事诉讼中,以下常见情况会导致诉讼程序终止:侦查阶段:若发现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出现上述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诉讼。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若出现前述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在探讨刑事诉讼中拘传以前是否都要传唤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拘传前会先进行传唤,但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对于当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就不需要事先传唤再拘传。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且需要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时,就可以直接进行拘传。若您对刑事诉讼中拘传与传唤的更多细节,比如不同情形下两者的衔接程序、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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