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不服能否强制执行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通常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劳动者可以。若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不能像一般裁决那样提起诉讼,但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在法院裁定撤销之前,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若劳动者已申请强制执行,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履行。若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强制执行一裁终局裁决,需按法定程序解决争议。
二、用人单位对不服从岗位调整劳动者咋处理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若劳动者不服从合理的岗位调整,用人单位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查看劳动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若合同中有关于岗位调整的相关约定,且制度中明确不服从合理安排的处理办法,可按约定与制度处理,但制度需合法合规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其次,沟通协商。了解劳动者不服从原因,尽量协商解决,重新评估岗位调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争取达成一致。
若劳动者仍不服从,且岗位调整合理合法,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劳动纠纷。
三、用人单位对怀孕员工可终止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不过,若怀孕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除法定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对怀孕员工终止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探讨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不服能否强制执行时,我们要明确一裁终局的特殊性。虽然一裁终局具有高效性,但用人单位若对其不服,并非毫无救济途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旦裁决被撤销,原仲裁裁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按照原裁决强制执行的问题了。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一裁终局撤销程序中的具体细节,或者在劳动纠纷中遇到其他相关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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