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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医疗纠纷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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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2054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怎么进行医疗纠纷证据保全?

医疗纠纷发生以后,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最关心的可能就是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那么,在主张医疗事故的赔偿以前,受害者一定要重视证据的保全。那该如何进行证据保全?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

怎么进行医疗纠纷证据保全?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第二是实物。

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怎么进行医疗纠纷证据保全的问题。希望您在阅读本文后,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医疗纠纷在司法实践中都是比较常见的,其中关于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等相关问题在我们网站都有相应的内容,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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