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蒋丽丽律师来自广西桂林,毕业于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14年执业以来,积累了超10年丰富经验,现为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她身兼桂林律协刑事、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是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点援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第一、第二看守所公益值班律师,专业靠谱实力强。
蒋丽丽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多领域。凭借扎实法律知识与丰富实践经验,秉持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刑事辩护中,善于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等有利结果;婚姻家庭纠纷里,能精准解决离婚等问题;侵权与工伤赔偿方面,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维护权益。
她以热心、细心、精心、耐心对待当事人。成功解决大量疑难案件,获顾问单位和委托人好评。各类案件中,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高效解决法律问题,做到专业、负责,值得信赖,为桂林地区当事人提供坚实法律保障。桂林蒋丽丽律师,是您身边值得托付的专业法律人士。
二、典型案例
2015年12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邕宾旧路发生了一起令人瞩目的抢劫案件。当日,被告人欧X某酒后致电欧X,让其到九塘来接自己。在等待的过程中,欧X某购买了两把斧头准备用于盖房。下午17时30分许,欧X开车接到欧X某后,二人驾车往家行驶。当途经邕宾旧公路同罗坡路段时,欧X某因尿急便在路边小便。此时,一辆客车驶来,欧X某竟手持斧头站在路中间强行逼停了客车。他先是向司机方X索要烟钱,司机给了20元,可欧X某觉得不够,继续威胁要50元,司机无奈又给了30元。客车行车记录仪清晰地记录下了这一全过程,随后司机果断报警。
案发后,欧X某和欧X于2015年12月2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欧X某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9月12日至24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二人退回赃款人民币50元,暂存于法院账户。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南市兴检刑诉(2016)316号起诉书指控二人犯抢劫罪,并于2016年9月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证实指控。被告人及辩护人对罪名无异议,欧X某辩护人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欧X辩护人提出欧X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
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此案后,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深入剖析。律师精准分析案件要点,逻辑严密地援引相关法条,清晰地为被告人争取到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认定。在整个过程中,律师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主动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欧X某手持斧头威胁被害人,欧X收取钱财,均为主犯,但欧X未使用暴力威胁,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从轻处罚。二人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又全部退出赃款也酌情从轻处罚。欧X某、欧X于2015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至2016年2月6日被取保候审,期间被羁押的44日依法折抵刑期,欧X某因吸毒被行政拘留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欧X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欧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欧X某、欧X退还并暂存于本院账户的人民币50元依法发还被害人方XX。此案件中,律师凭借专业素养、办案经验和尽心尽力的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充分展现了其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的卓越能力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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