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
定罪情节: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量刑:
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多种情形。具体量刑会综合全案情节判定。
二、开设赌场罪未遂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着手”表现为开始实施开设赌场的实质性行为,如设置赌博机、组织网络赌博等吸引他人参与赌博的行为。若在准备阶段,如仅购置设备但未实际运营,则不构成未遂。
判断是否“未得逞”,要看是否因外界因素导致无法实现赌场的正常运营获利。比如,在准备开业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或因技术故障等未能让赌博活动实际开展起来。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综合全案情节,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判。
三、开设赌场罪自己抽自己佣金会怎样判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自己抽自己佣金同样构成该罪。
具体量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来说,根据《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会考量抽成金额、参赌人数、赌场规模、持续时间等情节。抽成金额大、参赌人数众多、赌场运营时间长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例如,抽成数额巨大且赌场存在时间久、影响范围广,可能会在五年以上量刑。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遵循法定程序作出公正判决。
在探讨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是多少时,要知道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标准。比如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等情况就可能构成犯罪。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都是量刑会考量的因素。而且开设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间等情节也至关重要。若你对开设赌场罪在具体案件中的定罪标准、不同数额对应的量刑幅度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清晰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详细情况为你精准解读,消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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