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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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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6 · 5776人看过
导读: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那父母的抚养义务在什么时候结束呢?现在律图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常见情形。

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称《意见》)及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包括: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都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04年颁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终止的情形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我们还会遇到很多关于抚养权方面的问题,如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该怎么分配?建议您联系我们律图的小编为您详细的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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