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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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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6 · 2009人看过
导读:合同纠纷诉讼举证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合同成立或已履行的一方需举证相关事实。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某些合同纠纷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像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诉讼及特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分别由生产者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

一、如何确定合同纠纷诉讼当事人举证责任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确定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比如,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内容、双方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若主张合同已履行,要提供如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证据。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管辖。在某些合同纠纷中,可能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在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还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如下:

一般规则: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书面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际履行地: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接受履行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三、如何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有多种情形。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若双方签字盖章时间有先后顺序,最后一方完成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通过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总之,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订立合同方式及履行情况等来综合判断合同成立时间。

在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时,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比如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像在一些合同纠纷中,若涉及到合同是否履行的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如果合同是因一方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产生纠纷,主张撤销合同的一方要对欺诈、胁迫等事实进行举证。要是你在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方面还有诸如如何收集有效证据、对对方举证有异议时该怎么办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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