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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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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5 · 1218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常见可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况:一是犯罪事实和嫌疑人均未被发觉时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二是犯罪事实已发觉但嫌疑人未受讯问等时主动投案;三是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四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中主动投案;五是准备投案或投案途中被捕获;六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或亲友报案后送去投案。
通常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一、通常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常见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1.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均未被发觉,犯罪人主动、直接到司法机关投案。

2.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二、认定为自动投案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特殊情况包括: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如何认定

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认定如下: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基于自身意志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包括亲友陪同投案、犯罪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等情形。如实供述:需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是指与客观实际相符,不能避重就轻、虚假陈述。主要犯罪事实一般涵盖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后果等关键要素。特殊情况:犯有数罪的,应供述全部罪行;共同犯罪中,需供述自己罪行及所知同案犯情况;翻供后又如实供述的,若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仍可认定如实供述,但不能认定自首

若符合上述条件,在量刑时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探讨通常有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值得关注。比如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另外,并非一定要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犯罪后主动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同样可认定为自动投案。你对这些特殊的自动投案情况是否还有疑问呢?若对自动投案的认定范围、后续法律程序等方面存在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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