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外执行是否构成累犯
监外执行本身不影响累犯认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若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刑罚未执行完毕,又犯新罪,不符合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条件,不构成累犯。若监外执行时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赦免,且符合累犯其他条件,则构成累犯。
二、监外执行是否可以外出打工
监外执行人员未经批准不可以外出打工。监外执行是对符合条件罪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制度。依据相关规定,监外执行人员须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若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需离开,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外出,且有期限限制。外出打工不符合可以批准的情形,擅自外出可能被认定为违反监外执行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决定收监执行,重新收押服刑。
三、监外执行是否抵刑期
监外执行一般是抵刑期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如果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需及时收监;若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此外,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在探讨监外执行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监外执行期间本质上仍属于刑罚执行阶段。若在此期间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会依法进行数罪并罚,并且监外执行的时间不计入刑期。而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所以监外执行期间不符合累犯所要求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一般不构成累犯。那对于监外执行期间新的犯罪如何认定罪名、数罪并罚具体怎么操作等还有疑问吗?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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