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哪天开始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之处。若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其被羁押的时间应依法折抵刑期。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前已被羁押了1年,那么其实际还需执行的刑期为2年。如此规定是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诉讼程序等因素使他们被过度限制人身自由。
二、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是否会减少
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可能会减少。依据法律规定,数罪并罚时,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比如某人犯两罪,分别被判处10年和8年,总和刑期18年,合并执行刑期会在10年至18年之间确定,相较于两罪刑期简单相加会减少。所以,这种情况下合并执行刑期一般低于数罪刑期直接相加。
三、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法院的判决一般分两种情况,一审宣判后,若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经过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后判决生效;若提出上诉或抗诉,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判决生效。在此提醒,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当我们探讨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哪天开始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意味着在判决之前被关押的时间会按照规定折抵到刑期当中。倘若你对有期徒刑刑期的起始计算、折抵规则或者其他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详尽的解答,帮你消除疑惑,明晰法律规定,确保你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让你对法律问题有更透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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