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嫁出去的女儿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嫁出去的女儿土地补偿款发放需依具体情况确定。若其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与其他成员一样获得土地补偿款,补偿款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发放。
若户口已迁出,但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有承包地,且该承包地被征收,对于承包地的补偿费用(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应归其所有。
若出嫁女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通常不再参与原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款分配。总之,关键看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承包地情况。
二、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父亲的宅基地吗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若父亲去世,嫁出去的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女儿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若女儿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按规定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等;若户口已迁出,只能对房屋进行修缮,待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女儿与儿子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出嫁而丧失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利。
三、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分配征收款
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权分配征收款,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女儿出嫁后,其户籍依然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这表明她在法律层面与原组织仍存在紧密联系。
同时,如果她持续在该组织进行生产生活,比如参与集体的农业生产活动,或者依靠该集体的资源维持日常生活等,并且履行了作为成员应尽的义务,像按时缴纳集体规定的相关费用、参与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等,那么她理所应当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去分配征收款。
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她依旧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相应的成员权益,这种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随意剥夺。
二、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女儿出嫁后将户籍迁出,并且不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例如长期在新的居住地生活、工作,与原组织基本没有经济和生活上的往来,一般来说,她就不再属于该组织成员,也就不能参与征收款分配。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她在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重要权益,且原集体经济组织经过一定程序,依然保留其成员资格,这种情况下,她还是可以参与分配征收款的。
总之,嫁出去的女儿能否分配征收款,关键在于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关于嫁出去的女儿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这涉及到诸多因素。一般来说,要看土地承包关系是否延续、当地的村规民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女儿在出嫁后,其在原村集体的土地权益未改变,那么理应获得相应补偿款。但要是因各种原因土地权益有变动,补偿情况也会不同。比如,女儿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权,原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她可能仍有份。若您对嫁出去女儿土地补偿款发放的具体情形、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