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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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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3842人看过
导读: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某些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即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本文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了全面系统的概述,详情请看下文。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知识要点】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四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实施第一种和第二种行为的人,是无权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实施第三种行为的人,是已经合法知悉他人商业秘密内容的人;实施第四种行为的人属于第三人。

注意:如果捡拾商业秘密并加以使用的,不构成犯罪。

2.单纯盗窃、骗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只有非法获取之后加以利用,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3.对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然后使用该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数罪并罚。对于单纯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制造产品并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属于一行为触犯了数罪名,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助你正确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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