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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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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0662人看过
合同效力专业律师 涂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161131556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9760841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2015年在湖北宜昌从事律师执业至今,长期从事婚姻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刑事辩护业务、劳动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若干起,先后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本律师办案专业严谨、服务诚信敬业,以专业的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荣誉,宜昌优秀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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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怎么确定

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合同成立的地点应该要怎么确认呢?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本文为大家详细阐释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请阅读了解。

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

但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书从签字或者盖章时起成立,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非要式的合同,一般以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要式合同,以要式达成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以前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以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以要约与承诺达成合同后又协商签订合同书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已于承诺生效时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订立的地点。此外,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从以上律图小编整理的合同成立地点确定的知识可以知道,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形式来确定,正所谓不能“一刀切”嘛。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法律知识,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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