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可否撤销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并非可撤销,而是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而可撤销合同一般是基于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所以此类合同应按无效处理,而不是通过撤销途径解决。
二、欺诈胁迫损害集体利益合同咋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的,该合同可撤销。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撤销合同前,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欺诈胁迫损害集体利益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的,该合同无效。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则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在此种情形下,因合同订立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且损害集体利益,所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利益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欺诈、胁迫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集体利益。
当我们明确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并非可撤销而是无效后,其实还会有一些相关的后续问题值得思考。比如,如果合同已经部分履行,那么双方基于该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是需要返还,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又或者,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于其中涉及的违约责任认定是否会与有效合同有所不同呢?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实际情况中频繁出现。要是你对这些关于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后的相关事宜存在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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