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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可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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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19 · 1769人看过
导读:关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规定: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要回财产,如甲赠乙房产约定结婚为条件,乙未与甲结婚,甲可撤销要回房产;条件成就(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赠与行为不可撤销,财产归受赠人;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是自赠与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超期则不能再撤销。
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可否要回

一、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可否要回

关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的权利:当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中,条件尚未达成时,赠与人通常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

比如赠与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但结婚条件未实现,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例如甲赠与乙房产并约定以结婚为条件,若乙未与甲结婚,甲就可主张撤销赠与从而要回房产。

2.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的效力: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赠与的结婚条件已成就,此时赠与行为不可撤销,赠与财产归受赠人所有。

就上述例子而言,若乙与甲结婚,赠与行为生效,甲不能要回房产。

3.撤销权行使期限:法律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了一定期限,一般是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若超过这个期限未行使撤销权,赠与行为就不能再被撤销了。

二、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撤销权咋认定

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若赠与人在条件未成就前行使撤销权,需有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对于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若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需注意,行使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行使后,赠与关系解除,已交付的财产可要求返还。

三、附结婚条件赠与可撤销情形有哪些

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主要包括: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比如故意殴打赠与人致其受伤等。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像赠与人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受赠人有能力扶养却不管不顾。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例如双方约定受赠人结婚后需承担特定家务,但受赠人婚后拒不履行。需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当我们了解附结婚条件的赠与相关规定时,可能会思考,在实际生活中,若赠与财产已经交付且条件未成就,但赠与人后来又改变主意,却过了撤销权行使期限,该怎么办呢?或者,如果结婚条件成就后,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使用和处分不符合赠与人预期,赠与人又有哪些其他权利呢?这些情况都较为复杂。如果你对附结婚条件的赠与还有其他疑问,无论是关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具体界定,还是条件成就或未成就时各种复杂情形的处理,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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