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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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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19 · 2346人看过
导读:介绍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婚姻无效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男方早于22周岁,女方早于20周岁);婚姻可撤销情形有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未到法定婚龄,男方结婚年龄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如何认定

婚姻无效的认定:根据《民法典》,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可撤销婚姻的认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婚姻无效与有效如何区分

婚姻无效与有效的区分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无效情形:

-重婚,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未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判断程序: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有效婚姻: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男女双方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婚姻即为有效。有效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享有夫妻权利,承担夫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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