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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住所由谁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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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9 · 2072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住所一般由公安机关指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不得在羁押及专门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外,应在执行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若由检察院、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时要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及其家属指定居所地址等信息。
监视居住的住所由谁来指定

一、监视居住的住所由谁来指定

监视居住的住所一般由公安机关指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果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执行时需及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及其家属指定居所的地址等信息。

二、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在什么地方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若符合条件,可在其自己居住的地方执行监视居住。

2.指定居所。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时,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需注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应当符合一定的生活、休息条件,能保证被监视居住人正常的生活、休息和安全。同时,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应当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

三、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监视居住的法定时间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这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

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监视居住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予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监视居住的期限可以重新计算。

此外,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

在探讨监视居住的住所由谁来指定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来指定。但这只是基本情况。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处,一般会在其固定住处执行。而当没有固定住处时,才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那指定居所的条件又是什么呢?指定居所的费用由谁承担呢?这些都是和监视居住住所指定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要是您对这些还有疑问,或者在监视居住相关事宜上存在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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