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的同案犯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同案犯指共同参与开设赌场犯罪行为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是赌场股东,他们提供资金、场地等,是犯罪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二是赌场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如安排人员工作、管理账目等。三是赌场工作人员,像负责发牌、望风、兑换筹码的人员,其行为为赌场运营提供直接帮助。四是技术支持人员,为赌场搭建网络平台、提供技术维护,使得网络赌博得以开展。判断是否为同案犯,关键看是否有共同故意,即明知是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仍参与,且实施了相关协助或实行行为。
二、开设赌场罪的条件有几个
开设赌场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或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进行赌博的行为。比如设置赌博机、网络赌博等形式。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通过赌博活动获取非法利益。
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要综合全案证据,判断行为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若涉及此罪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判断自身行为性质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三、开设赌场罪的诉讼时效是几年的
开设赌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诉讼时效为十五年。
依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所以其诉讼时效为十五年。需注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在了解开设赌场罪的同案犯有哪些时,除了直接参与赌场经营管理的人员外,为赌场提供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帮助行为的人也可能被认定为同案犯。例如,那些专门为赌场开发作弊软件、负责赌资转账的人员。此外,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场地、接送赌客等便利条件的,同样可能构成同案犯。若你对开设赌场罪的同案犯认定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助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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