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股东可以取保吗
开设赌场罪中股东是否能取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首先看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该股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股东若在犯罪中作用较大,参与程度深,取保的难度可能相对较大。不过,具体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申请。
二、开设赌场股东从犯怎么判
开设赌场罪中从犯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考量。
依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具体量刑时,会看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比如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若参与程度较轻、获利较少,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判处较低刑期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等;若作用显著轻微,甚至有免除处罚的可能。总之,要根据案件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准确判断从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具体量刑幅度。
三、开设赌场股东认定依据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中股东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首先看是否有出资行为。实际出资是重要考量因素,若向赌场运营有资金投入,可能被认定为股东。
其次,看是否参与赌场决策、管理等实质性事务。如参与制定运营策略、安排人员分工等,表明对赌场运营有控制权,易被认定为股东。
再者,有无获取赌场利润分配情况。若定期从赌场盈利中获取分成,这是股东身份的有力证据。
最后,看是否以股东名义对外活动。比如在与赌场相关的合同、文件等上以股东身份署名,或参与赌场对外业务往来等。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仅依据单一条件认定,要全面审查其在赌场开设及运营中的实际作用与地位。
在探讨开设赌场股东是否可以取保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诸多相关因素。其实,除了能否取保,后续可能还会面临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后果。比如一旦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即使成功取保,后续的审判仍需认真对待,最终的量刑会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而定。而且在取保期间,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取消取保资格。您是否对开设赌场股东取保后的法律流程、量刑标准等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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