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怎么判定的
开设赌场罪共犯判定如下:
1.主观故意: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积极参与或提供帮助的故意。比如事先与主犯共谋,知晓行为性质。
2.客观行为:
组织行为:像负责召集赌客等。
帮助行为:包括提供场地、赌具,为赌博活动望风等。例如为赌场提供隐蔽场所。
参与赌博行为:在赌场中负责发牌等直接参与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
3.行为与犯罪结果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对赌场的开设及运营起到促进作用,与开设赌场罪的危害结果存在关联。若行为人的行为对赌场持续存在和发展无关紧要,则不构成共犯。需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二、开设赌场罪追诉期是多少年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期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所不同。一般情形下,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注意,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三、开设赌场罪累犯可以被判拘役吗
开设赌场罪累犯一般不适用拘役。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具有较大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幅度有多种,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从理论上存在判处拘役的可能性,但实践中考虑到累犯的从重情节,通常会在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以体现对累犯的严厉惩处,所以开设赌场罪累犯被判拘役的情况相对较少。
在判定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时,有诸多要点需考量。除了之前文中提到的行为关联等因素外,像是否为赌场的开设、运营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是否协助组织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等,都是重要的判断依据。若对这些因素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开设赌场罪共犯判定在不同复杂情形下的具体标准等问题,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让您对开设赌场罪共犯判定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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