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量刑方面,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一般指抽头渔利数额巨大、赌资数额特别巨大、参赌人数众多等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的累犯是指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累犯,是指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若之前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开设赌场罪且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累犯。
三、开设赌场罪的金额认定依据有哪些
开设赌场罪的金额认定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赌资数额是关键。赌资包括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项,以及通过网络赌博平台投注或赢取的资金。
抽头渔利数额也很重要。即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盈利金额。
参赌人数和人均赌资也会综合考量。若参赌人数众多且人均赌资较大,即便抽头渔利数额不大,也可能认定构成犯罪。
另外,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场地等帮助行为所涉及的金额,也会影响对开设赌场罪金额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这些因素来准确认定开设赌场罪的金额,进而判定犯罪情节及量刑幅度。
在了解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多少后,你可能还关心一些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开设赌场罪的从犯该如何认定和量刑,这对于那些在案件中处于相对次要地位的人至关重要。还有,如果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上会有怎样的从轻或减轻情节。这些拓展内容能帮助你更全面地理解开设赌场罪相关法律规定。要是你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关于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本身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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