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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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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19 · 1446人看过
导读:哺乳期刑事拘留不执行有两种情形: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不执行刑事拘留,这是基于其特殊身体状况保障权益和婴儿哺育;二是司法机关决定时应综合评估其哺乳期及社会危险性,认为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更适宜则可不执行刑事拘留。
哺乳期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哺乳期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即不执行刑事拘留。这是考虑到哺乳期妇女的特殊身体状况,为保障其权益和婴儿的哺育而作出的规定。 2.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司法机关应当在决定是否执行刑事拘留时,充分考虑其哺乳期的实际情况,对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若评估认为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强制措施更适宜,则可不执行刑事拘留。

二、并购时原来的负债要怎么办

并购时对目标公司原有负债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若采用股权并购,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但并购方需关注潜在债务风险,可在并购协议中要求原股东对已知及潜在债务作出担保与承诺,若出现未披露债务,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资产并购,并购方仅受让目标公司的资产,一般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目标公司需以自身资产偿还债务。在实际操作中,并购方应在尽职调查阶段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债务情况,通过合同条款明确债务承担主体,以降低并购风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债务纠纷

三、并购时原来的负债该怎么办

并购时原企业负债的处理需区分不同并购方式。在股权并购中,目标公司主体资格未变,其原有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另有约定,并购方仅以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债务负责。在资产并购中,若并购方仅收购目标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未承接其主体资格,一般原企业债务仍由原企业自行承担;但若交易中明确约定由并购方承担部分债务,应依约履行。并购方为降低风险,可在并购前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目标公司债务状况,还可在并购协议中对债务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并要求原股东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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